静安区石门二路人事外包公司 |
新闻来源: 点击数:1723 更新时间:2019/6/18 20:19:17 收藏此页 |
|
在企业用工问题上,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下列几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申请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具体提交的材料根据各地市工伤认定部门要求提供。 五、在非法用工单位受伤怎么办?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有关规定,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人员依据本法向其本人给予一次性赔偿。 1、一次性赔偿的范围: 治疗期间的费用 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后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办理: 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残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一次性赔偿金的支付标准: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 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 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 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 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 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 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 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注意:以上所称的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赔偿过程中的其他纠纷解决: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遭受的人身损害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这不是由劳动者自己说了算,当然也不是单位企业说了算,而是需要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由专门的机构作出认定才行。
|
总页数:1 第 1 页 | |
|
上一篇:静安区南京西路人事外包公司 下一篇:静安区曹家渡人事外包公司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