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动态
政策法规
行业动态
 
劳务派遣
新闻来源:    点击数:1862    更新时间:2018/7/5 1:35:00    收藏此页

    1、经过双方沟通,由用工单位提出劳务派遣意向。
  2、与用工单位进行有效沟通,了解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需求,在双方有意合作的基础上,互相确认合法的资质。
3、根据用工单位需求,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方案,草拟《劳务派遣协议》。
  4、与用工单位确认的派遣员工签订不低于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5、开始招聘人员并建立派遣员工的用工档案。
  6、为员工办理购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手续。
  7、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员工的薪酬数据提供给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做好的《员工工资发放以及代扣代缴的社保费(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明细表》提交给用工单位进行审核,无疑问后,由派遣单位根据双方确认的金额为用工单位开据发票,用工单位收到发票后将应承担的员工工资、社保费(公积金)和管理费划入派遣单位账户,派遣单位再为员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费(公积金)。
  8、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9、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出据员工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办理员工停止缴纳社保(公积金)手续。
总页数:1  第  1    页 

上一篇:上海闵行劳务公司   下一篇:嘉定工业园区劳务输出公司须知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公司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名人华城家园32号楼18室 电话:021-52402083,手机:15962686083,13162445427 传真:021-52402083 邮件:pengkaihu@hotmail.com
上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2017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