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从法律意义上讲, 由于劳务外包中的员工并不是发包企业的员工,发包企业无须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承担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支付工资等法律义务, 只需按照劳务外包协议承担相应义务即可。但从法律实践中来看,由于劳务外包协议订立有失严谨、部分条款约定的法定义务在操作上易于同劳务派遣合同混淆。因此, 如果企业在实施过程中背离劳务外包的应有之义, 则同样也面临违法和被认定为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 一些企业在制定外包服务合同时,常常使用与劳务派遣相混淆的表述方式,比如,有些企业在合同中对“派遣人员”“派遣人数”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约定提供劳务的人员要遵守用人企业的规章制度,用人企业可直接对劳务提供者进行管理等,这些都是属于劳务派遣中的专业条款。所以,即使协议名称中没有显示劳务派遣字样并且约定服务模式是承包模式,但由于某些术语表达不规范使得关键条款符合劳务派遣协议的特征,法院将会认定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协议的名称如何规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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